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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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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浙江杭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7-10 11:03:09

我们结婚已经12年,从农村里的庄稼人到城市里做生意,一步步有了车和房子,我主要是照顾小孩和打理小店里的事,谈生意人际往来都是他在做,后来买房子也全部是他出的钱,写的他的名字。现在他要跟我离婚,我才知道他把房子以赠与的方式给了他姐姐,这样合法吗,房子是不是也有我的一份?请律师帮忙。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该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无效,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并在离婚时请求分割该房屋。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该商品房赠予给第三者的,该赠予行为无效。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第三者明知受赠的房屋系他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接受,不属于善意取得,而且第三者也没有支付相应购房款,所以即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你丈夫的姐姐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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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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