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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公安局上班,但是却未有工作编制,对于你的工资问题,应当按照《劳动法》解决争议,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如果是公务员身份的话,应当按照《公务员法》进行解决你的工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释[2003]13号)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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