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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能把他们骗吃骗喝的行为起诉到法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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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甘肃兰州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3-12-26 14:38:13

媒人给我哥哥介绍了个对象,那姑娘一开始说要楼房,我哥哥表示自己没有楼房,如果那姑娘非要楼房,那他就不再和那姑娘继续了解。后来媒人打来电话又说姑娘不要楼房了,那姑娘邀请我哥哥去她家,我哥哥就没了价值千元的礼品;再后来媒人打来电话说那姑娘一家人要到我们家里来(这是我们当地的习俗,如果双方感觉可以,女方家人到男方家里来看看,就算事情已经差不多成了。)所以我们家里也相当重视,就杀鸡杀羊,准备的很隆重来招待他们。后来他们回去后就变卦了,姑娘又说必须得买楼房,没有楼房就不跟我哥哥结婚。我哥哥买不起楼房,所以她们的事情也就黄了。但是他们一家人让我哥哥请着吃了好几次饭,又到我们家里吃喝,已经花了我们将近一万元,我们可否向法院起诉追回吃喝费?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能要回,除非是你哥哥为订婚送的彩礼,后来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前你哥哥在女方家的往来花销,是对女方的情感投入,是为了获得女方和女方家人的好感,是结婚前的准备,但不是必须的,风险由你哥哥自担。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了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可以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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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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