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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后,又撤诉,还能再次起诉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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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6-25 17:01:17

我弟弟被人打成重伤了,警方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后,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前又撤诉,我想知道检察院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我们该怎么维护权利,我弟弟难道被白白打了?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检察院作出撤诉决定的,可能是因为起诉的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非因证据不足撤诉的,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弟弟权利就得不到维护,你们可以在检察院作出书面的不予起诉的决定后,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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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诉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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