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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来我上班处把我车子强拿出去了,现在刚才听说出了车祸。关于责任担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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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梁
[云南昆明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5-5-26 9:12:14

别人来我上班处把我车子强拿出去了,现在刚才听说出了车祸。关于责任担待问题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他人强抢车子使用的,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没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常见过错主要包括:明知使用人没有驾照、酒驾、车子有毛病等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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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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