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号下午3点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我父亲是非机动车(货运三轮车)与对方机动车发生摩擦,导致父亲车子侧翻,父亲受伤入院,对方没有垫付医药费,全是我们自己垫付的,第二天上午对方跑来医院骂了父亲,并要求我们赔偿他的车子修理费,大吵无果。本月21号下午父亲出院,到交警队处理事件,责任划分我们占主要责任70%,对方30%,当时交警说了不影响我们在保险公司的报账也就签字了,拿到保险公司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所用医药费要我们自己负担70%,相当于我们只能报销30%,且自费药品除外。而且对方的意思是他的修理费还要我们赔偿,我们承认有错,但是不全错,为什么保险公司是这样一种赔偿方案?请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