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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店凌晨两点遭人投诉噪音太大影响睡眠被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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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江苏南京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3-9-9 11:50:28

因为自己做宵夜凌晨两点半左右楼上有人投诉我店里有人酗酒闹事,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那天凌晨就是几个民警在我这里,而且说话声音不大也没人喝酒,两天后有一位民警过来说有人投诉我,还要罚款200元,请问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应该明确指出你的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噪音污染,公安机关有权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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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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