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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造房子和我们签了协议,发生矛盾后村里协调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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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19 11:18:22

邻居造房子跟我们签好协议的,但现在他们快造好了,但是没有按照协议上写的造。我们多次拿着当时的协议书去村里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协调,(只是要求对方能按协议书上写的去做而以)。但每次去村邻导就说已经打电话给他们协调过的了,人家不同意。后来就叫了镇里的领导过来,镇里来人说这个他们管不了就走了。到现在为止村里也没有进行过当面协调,只是说我们已经打过电话了,事后也没有通知我们有什么结果,都是要我们到村里去了才说什么什么的他们不同意。后来还问我是不是还要村里再进行调解,如果要的话他们可以再进行协调。到现在有没有进行过调解还不知道呢,更别说是结果了,难道村里调解村民纠纷是这样的吗,村领导这样做算不算不作为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对方造房确实侵害到你的权益,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其拆除房屋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造成影响的,你是可以提供便利。当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建议协商调解,村委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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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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